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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烟不但影响健康还影响租房

吸烟不但影响健康还影响租房

    中国吸引网讯:“杜塞尔多夫烟民”将因此载入德国民法史。法律的核心在于划定群己关系界限,德国民法之勃兴,亦在于有一些热衷捍卫自己个性和癖好的人,他们通过捍卫自己也捍卫了法律的生机与活力
  众所周知,吸烟有害健康;然而,有时候,吸烟危害的还不仅仅是健康。近年来,作为德国民事和刑事最高审级的联邦普通法院,审理了一宗因吸烟终止租房合同的经典案例。这一案例是由一位79岁的老烟民引起的,他就是被德国各大媒体争相报道,家喻户晓的“杜塞尔多夫烟民”——弗里德海姆?阿道尔弗斯先生。
  阿道尔弗斯先生是一位鳏居的退休老人,一直租住一位老妇人的房子,至今已经近40年了。可自从老伴去世以后,老先生孤独难耐,惶惶不可终日,何以解忧?唯有香烟。早起一支烟,看报一支烟,饭后一支烟,读书一支烟,看电视一支烟,喝咖啡一支烟,以至无处无时不烟。吸烟不仅是老先生的日常事务,而且渐渐成为他的精神支柱。关好窗户,放下百叶窗,在黑暗与寂静中——再来一支烟。烟灰缸里,垃圾筐里全是烟蒂。这还不算,老人稍微开一下门,走廊里就烟雾缭绕,宛如水烟馆一样。
  事实上,这是一栋多户建筑,房主老妇人将不同的单元房,分别租给不同的住户。在其他租客的申请下,房主给阿道尔弗斯先生下了最后通牒:再不及时清理烟蒂,再往走廊排烟,就跟你终止租房合同。
  阿道尔弗斯先生对此置若罔闻:我没什么别的嗜好,在自己的屋里吸点烟有啥不行的?房东老妇人诉诸法庭,要求“无终止期间终止合同”。从此,阿道尔弗斯先生开始了旷日持久并享誉德国的“为烟蒂权而斗争”。
  此案涉及很多有趣的问题,吸烟行为是否构成违约?租户的吸烟利益与其他租户的健康利益如何权衡?如何界定租户的合理吸烟利益?需知在德国,租户享有全方位的法律保护。租房利益甚至被纳入《德国基本法》第14条的“财产权”保护的范畴之内。
  杜塞尔多夫地方法院承认老妇人房东“无终止期间终止合同”的效力。理由是,阿道尔弗斯先生没有及时地清理烟蒂,也没有及时地采取通风措施,这构成了严重违约,而根据《德国民法典》第543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一句之规定:
  I.各当事人得基于重大事由,特别不定期限终止使用租赁关系。当衡量个别情形下之所有情事,即如契约当事人之可归责事由,及衡量双方之利益后,不能期待为终止之人继续使用租赁关系至使用租赁期限届满,或以其他方式致使用租赁关系消灭者,即为有重大事由;
  III.重大事由为违反因使用租赁契约而生之义务者,仅得于指定补正之相当期限届满而无效果后,或经催告而无效果后终止。
  该法院根据以上规定,判令本案“无终止期间终止合同”成立,阿道尔弗斯先生继续上诉。
  2015年,联邦普通法院给烽火未息的“烟蒂权案”作出了判决。根据德国法院体系的设计,大量的房屋租赁的相关案件是由16个州各自终审的。然而这种安排也不是绝对的,所以最终能走到联邦普通法院的案件,往往都有其特色。需知联邦普通法院还有律师名录,只有资深律师才有机会出现在名录上的,才有资格在联邦普通法院诉讼,可见其神圣性。
  在判决的一开头,联邦普通法院就批判了杜塞尔多夫地方法院的判决:仅仅以案件中阿道尔弗斯先生未及时清理烟灰缸和垃圾筐里的烟蒂而认定“无终止期间终止合同”是缺乏理由的。因为租客在自己屋里的抽烟行为原则上是受保护的,即使他没有及时地清理烟蒂;这些行为都是合乎(租赁)合同精神的,使用租赁物的行为。
  《德国民法典》第241条第二款规定:“债之关系按其内容,使得一方当事人对他方负有考虑他方之权利,法益及利益之义务。”事实上,这一条是2002年德国债法现代化的产物,其意义在于,将“保护义务”明文化,与第一款的“给付义务”相区别。
  本案中,阿道尔弗斯先生所负的义务正是源自基于租赁合同而生的“保护义务”:即简单而显明地采取开窗通风的措施,就可以减轻邻居吸烟臭的痛苦;然而,阿道尔弗斯先生的行为却恰恰相反,他制造的“烟臭负担”,已经破坏了“邻里和睦”,尤其是造成了一种健康威胁。然而也恰恰是这一点,老妇人房东没有提供足够的证据支持。
  故而本案事实不清,将本案退回杜塞尔多夫地方法院重审。联邦普通法院进一步申明:租户有权在租住的屋里吸烟,也包括“酗烟”的情形。然而这种行为不得对邻居构成侵害,不得构成侵害邻人健康的风险。而这些消极结果都会因为往楼梯间排烟而引致。故这种侵犯邻里和睦的行为,若在有先前警告的条件下,就可以“无终止期间终止合同”。
  联邦普通法院的态度再明确不过,阿道尔弗斯先生的败诉似乎已成定局。然而,杜塞尔多夫地方法院的态度却出现了大反转,因为本案难就难在证据:如何证明“楼梯间里的烟味究竟有多重”?法官对此案大伤脑筋,终于在2016年9月作出了有利于阿道尔弗斯先生的判决。房东的“无终止期间终止合同”由此成为泡影,而阿道尔弗斯先生又可以“独进小楼成一统”,继续他的“吐雾人生”。
  “杜塞尔多夫烟民”将因此载入德国民法史。法律的核心在于划定群己关系界限,德国民法之勃兴,亦在于有一些热衷捍卫自己个性和癖好的人,他们通过捍卫自己也捍卫了法律的生机与活力。事实上,汉堡也有一位倔强的“总理烟民”:赫尔穆特?施密特,一位在任何公众场合都找理由吸烟的,不幸在2015年年底仙逝的百岁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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