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案件在何种情况下移送公安机关
1、若个人未持有烟草专卖批发许可证,且合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下,或非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下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2、对于严重的烟草违法行为,涉及重大案值或涉及其他犯罪行为的,烟草专卖局案件移交给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处理,烟草专卖局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移交给公安机关。
3、根据我国烟草专卖法律,涉及烟草违法行为的移送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形:一是涉及烟草违法行为的移交处理;二是涉及烟草制品的非法经营行为。
4、在情节轻微且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烟草专卖局可以决定不移交给公安机关,烟草案件是否移交给公安机关,由烟草专卖局决定,国家烟草专卖局是副部级的行政机关,成立于1984年,简称国家烟草局。
烟草案件移送制度
未持有烟草专卖批发许可证,合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下,或非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下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法律分析:公安机关在查处过程中,可以直接开具扣押单进行调查,如果涉及免税商品且不构成犯罪,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或移交烟草专卖部门进行行政处罚,根据《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的规定,对无烟草专卖批发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责令停止经营,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非法经营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
烟草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的情形主要有:未持有烟草专卖许可证,从事烟草专卖品的非法经营行为;未持有烟草专卖批发许可证,合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下,或非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下,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罚款;涉及普通货物、工具的非法经营行为。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获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烟草制品,应当移送海关部门依法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进出口货物、进出境物品放行后,海关发现少征或漏征税款,应当自缴征税款或货物、物品放行之日起一年内,向纳税义务人补征。
全球第三悍匪白宝山
在中国刑事史上,白宝山的名字无疑留下了深刻的印记,他被称为“中国之一悍匪”,其罪行之恶劣,堪称1997年中国刑侦史上的头号大案,甚至在全球范围内排名第三,这位反社会人格者,对法律的蔑视和报复心理,使得他的犯罪行为令人震惊。
白宝山被认定为中国十大悍匪之首,震惊了北京,也震惊了全国,甚至震惊了全世界,与其他悍匪不同,白宝山犯罪的目的是为了报复社会,他非常清楚自己的结果是什么,早就做好了充分的准备,从这一点可以看出,白宝山是以一种你死我活的心态在作案。
“8·19”白宝山特大持枪抢劫案的作案手段之残忍、性质之恶劣为新中国成立以来所罕见,被列为“1997年中国刑侦之一案”、“全球刑侦第三案”,1997年9月,白宝山在北京家中被捕,1998年“五一”前夕,白宝山在新疆被执行枪决。
白宝山,1958年11月6日出生于北京市石景山区,祖籍河北徐水,他是一名严重的连环杀人犯,在中国刑侦史上具有重要地位,自1982年12月起,白宝山因多次盗窃、抢劫被判处四年有期徒刑,后改判为十五年有期徒刑,这使白宝山产生了报复社会的想法,在狱中,白宝山先后杀死了两名狱友,后来被提前释放。